清代凌迟处死共割人多少刀?
凌迟是辽开始正式写进法律的,在此之前,唐朝就屡有剐的记录,周利用害死敬晖、安禄山害死颜杲卿,都是剐,所谓剐,就是把身上的肉一小片一小片割下来。《宋史》刑法志上说:凌迟是"先断其肢体,乃绝其亢。"亢是指咽喉,这样看来宋朝的凌迟是一种肢解刑,而不是脔割。
凌迟发展到明朝,终于达到了登峰造极的水平,人们发现一片片脔割皮肉,比连筋带骨割更省力,时间也更久,大太监刘瑾被剐,按例该剐3357刀,每十刀一歇一喝,第一天割357刀,暂时结束时给他喝点粥维持生命,总共剐了三天。后来郑曼被剐,闻宣读圣旨,应剐3600刀,可见刀数并不绝对固定,但这两例都在3000刀以上。
如果刽子手技艺不高,可能犯人老早就死去了,或者犯人家属给刽子手一些好处,刽子手也会让他死得痛快些,清代散文家方苞就记录过刽子手索要贿赂的事情。
凌迟一般从胸部开始,依此为上臂、大腿,再到身体各部位,有的直接用小刀脔割,有的把一张鱼网紧紧蒙在犯人身上,用刀削割突出的皮肉。
最精致的是用小钩子把皮肉钩起来,每次割指甲大小的一片,有些讲究的刽子手,行刑时有徒弟端着一个托盘,一把小刀和一个钩子组成一对工具,每对对应胸、腹、背、腰、臂、大腿、小腿等不同部位,比外科医生动手术还要复杂。明嘉靖时,有一群宫女勒死皇帝未遂,这当然是弥天大罪,结果就全部凌迟处死了,皇后趁嘉靖昏迷不醒,趁机把一名宠妃也送上了凌迟的刑场。
嘉靖苏醒后心中痛恨不已,两年后皇后在一场火灾中神秘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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