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判是几品官职?
通判是正六品官,通判(tōng pàn),中国古代的官名之一,多指州府的长官,掌管粮运、家田、水利和诉讼等事项,对州府的长官有监察的责任。又名同判(避讳)。官制始于宋朝时期,明朝期间为各府的副职,位于知府、同知之下。
通判在州府的长官下掌管粮运、家田、水利和诉讼等事项,对州府的长官有监察的责任。直隶州通判级别多数为从五品和正六品,散州通判级别为从七品和正八品。通判是“通判州事”或“知事通判”的省称。
通判是古代官职之一,其职责相当于现代的副市长,是知州或知府的副手。 在古代官制中,通判属于从七品官阶,低于知府和知州,但高于知县。 知府是五品官阶,知州为六品,知县则为七品。
—知府 知府是五品,知州六品,知县七品,通判从七品。
通判是古代中国官职体系中的一员,其官阶从七品。 在宋朝时期,通判作为州郡地方的长官副手,具有相当的权力和责任。 知府是五品官,知州为六品官,而通判则从七品。
大宋通判,知州,大理寺中承都是几品官?
大宋通判为从八品官员。知州为从5品官员。大理寺中承是正二品。知州中国古代官名。宋以朝臣充任各州长官,称“权知某军州事”,简称知州。“权知意为暂时主管,“军”指该地厢军,“州”指民政。
宋代通判是从五品或者正六品,相当于现在的县处级。通判是在州府的长官下掌管粮运、家田、水利和诉讼等事项,对州府的长官有监察的责任。又名同判(避讳)。
正三品——(文)都察院左副都御史、右副都御史,通政司通政使,大理寺卿,詹事府詹事,太常寺卿,顺天府府尹,奉天府府尹,各省按察使;(武)参将。
宋代通判是几品官?
1、宋代通判的官阶为从五品或正六品,这一职位大致相当于现代的县处级官员。 通判的职责是在州府长官的领导下,负责粮食运输、土地管理、水利工程和司法诉讼等方面的工作。 通判对州府长官具有监督职责,也称作同判。
2、在宋代,通判的官阶因所在州府级别的不同而有所区别。直隶州的通判官阶通常为从五品或正六品,而散州的通判则为从七品或正八品。
3、通判是正六品官,通判是“通判州事”或“知事通判”的省称。宋初,为了加强对地方官的监察和控制,防止知州职权过重,专擅作大,宋太祖创设“通判”一职。
4、散州通判级别为从七品和正八品。而宋朝的官员品级十分之复杂,分别由差遣、本官阶、散官阶、勋官、爵位,贴职等组成。通判就属于差遣,差遣:实际上做事的岗位,多数为临时工,很多时候都是随时换官员来顶这个位置的。
5、通判在宋朝置于各州、府,多数仅为从八品,辅佐知州或知府处理政务,凡兵民、钱谷、户口、赋役、狱讼等州府公事,须通判连署方能生效,并有监察官吏之权,号称“监州”。
6、清朝的通判也被称为“分府”,主要负责边陲地区的厅级行政,辅助知府处理政务,分掌粮、盐、都捕等事务,品级为正六品。通判的设置旨在弥补知府在某些方面的管理不足。
通判是几品官
通判是正六品官,通判(tōng pàn),中国古代的官名之一,多指州府的长官,掌管粮运、家田、水利和诉讼等事项,对州府的长官有监察的责任。又名同判(避讳)。官制始于宋朝时期,明朝期间为各府的副职,位于知府、同知之下。
在清朝通判也称为分府,管辖地为厅,此官职配置于地方建制的京府或夫,功能为辅助知府政务,分掌粮盐都辅,品等为正六品。通判多半设立在边陲的地方,以弥补知府管辖不足之处。1910年代,清朝灭亡后,该官职废除。
宋代通判的官阶为从五品或正六品,这一职位大致相当于现代的县处级官员。 通判的职责是在州府长官的领导下,负责粮食运输、土地管理、水利工程和司法诉讼等方面的工作。 通判对州府长官具有监督职责,也称作同判。
通判是正六品官。通判,又名同判,是中国古代的官名之一,多指州府的长官,掌管粮运、家田、水利和诉讼等事项,对州府的长官有监察的责任。
宋代通判是几品官
1、宋代通判是从五品或者正六品,相当于现在的县处级。通判是指在州府的长官下掌管粮运、家田、水利和诉讼等事项,对州府的长官有监察的责任,又名同判。
2、宋代通判的官阶为从五品或正六品,这一职位大致相当于现代的县处级官员。 通判的职责是在州府长官的领导下,负责粮食运输、土地管理、水利工程和司法诉讼等方面的工作。 通判对州府长官具有监督职责,也称作同判。
3、通判是正六品官,通判是“通判州事”或“知事通判”的省称。宋初,为了加强对地方官的监察和控制,防止知州职权过重,专擅作大,宋太祖创设“通判”一职。
4、通判(tōng pàn)官名。在州府的长官下掌管粮运、家田、水利和诉讼等事项,对州府的长官有监察的责任。直隶州通判级别多数为从五品和正六品,散州通判级别为从七品和正八品。
5、在宋代,通判的官阶因所在州府级别的不同而有所区别。直隶州的通判官阶通常为从五品或正六品,而散州的通判则为从七品或正八品。
通判是几品官?
通判是正六品官,通判(tōng pàn),中国古代的官名之一,多指州府的长官,掌管粮运、家田、水利和诉讼等事项,对州府的长官有监察的责任。又名同判(避讳)。官制始于宋朝时期,明朝期间为各府的副职,位于知府、同知之下。
通判在州府的长官下掌管粮运、家田、水利和诉讼等事项,对州府的长官有监察的责任。直隶州通判级别多数为从五品和正六品,散州通判级别为从七品和正八品。通判是“通判州事”或“知事通判”的省称。
明代通判是府级单位的一个官职,正六品,主要职责是分理粮储、马政、军匠、薪炭、河渠、堤涂之事,类似于现在的南京市市长助理或是副市长秘书。
通判是正六品官。通判,又名同判,是中国古代的官名之一,多指州府的长官,掌管粮运、家田、水利和诉讼等事项,对州府的长官有监察的责任。
宋代通判的官阶为从五品或正六品,这一职位大致相当于现代的县处级官员。 通判的职责是在州府长官的领导下,负责粮食运输、土地管理、水利工程和司法诉讼等方面的工作。 通判对州府长官具有监督职责,也称作同判。
宋代通判是从五品或者正六品,相当于现在的县处级。通判是指在州府的长官下掌管粮运、家田、水利和诉讼等事项,对州府的长官有监察的责任,又名同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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