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的内容
1、第十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按照档案管理规定,保管好婚姻登记档案。婚姻登记机关可以根据婚姻登记档案向丢失《结婚证》或《离婚证》的当事人出具《夫妻关系证明书》或《解除夫妻关系证明书》。
2、办五险一金查婚姻,因为五险一金包括生育险,未婚未育的情况下,用人单位不会给员工购买生育险,婚育状况需要查婚姻情况,可以查询相关的婚姻登记档案。
3、法律分析:《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对婚姻登记档案的利用做出了严格的规定,婚姻当事人持有合法身份证件(身份证、户口簿),可以查阅本人的婚姻登记档案。
4、如果想再婚,户口本上的婚姻状态还是“已婚”,是无法办理 婚姻登记 的,需要到派出所变更为“离异”,然后,再 结婚 户口本上是会显示“再婚”。
5、民政局是可以查到离婚记录的,婚姻当事人持有合法身份证件,可以查阅本人的婚姻登记档案,其他人在查阅婚姻登记档案的时候需要了解其目的是怎样的,如果是不合理可以拒绝。
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全文
1、第一条 为了规范婚姻登记工作,保障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的实施,保护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制定本条例。
2、法律客观:《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七条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3、第十三条 民族自治地方的婚姻登记,如果本办法某些规定不适用,可以根据本办法的原则,结合当地民族婚姻的具体情况,制订某些变通的或补充的规定,并报上级人民政府和民政部和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备案。
4、第一条 为了保障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的实施,加强婚姻登记管理工作,保护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法处理违法的婚姻行为,根据婚姻法和有关法律,制定本条例。
新婚姻法条例全部
1、婚姻家庭 编全文内容如下: 第五编6868婚姻家庭 第一章6868一般规定 第一千零四十条6868本编调整因婚姻家庭产生的民事关系。 第一千零四十一条6868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 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2、法律主观: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 实行计划生育。 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3、新婚姻法的变动: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针对社会生活中出现的一些新问题,此次新婚姻法颁布在总则中增加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将法律第三条第二款修改为: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4、新修改的婚姻法确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如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除婚姻法另有规定以外的继承或赠予所得的财产等,归夫妻共同所有。
5、经过宣传教育,有些达到婚龄的人坚持要结婚,婚姻登记机关应当给予办理结婚登记。新婚姻法多少岁结婚符合有关的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励。
6、新婚姻法有关协议离婚的条件:协议离婚是双方当事人的法律行为,据新婚姻法第31条和《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协议离婚须符合以下条件:(1)协议离婚的男女双方须有合法的夫妻身份。
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有哪些
本文分别给大家介绍一下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解读和婚姻登记条例的现行不足,看一下国家制定的办法和条例是怎样的。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婚姻登记规范化管理,维护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婚姻登记条例》,制定本规范。第二条各级婚姻登记机关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及本规范,认真履行职责,做好婚姻登记工作。
现在很多人都不了解去婚姻登记处进行查询都要注意些什么,接下来我们就去看看民政局婚姻登记查询到底有哪些规定吧。
虽然现在已经2019年了,但是相信很多人是第一次听说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存在,或者说听说过但其里面的内容是一无所知的。正好,今天小编就给大家普及一下第三章有关离婚登记的内容。
结婚的必备条件有:(1)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2)达到法定婚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3)符合一夫一妻制原则。申请结婚的双方当事人需无配偶。
第一条 为规范婚姻登记档案管理,维护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婚姻登记条例》,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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